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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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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近日,公司被杭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杭州市2015年‘春风行动’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发出的关于杭州市开展“春风行动”的号召得到了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公司已连续十六年参加该项活动,为本市的弱势群体献一份爱心,为建设和谐杭州担当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