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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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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阳光100集团无锡项目结构化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日前向投资者进行了第三次收益分配及部分本金分配,投资类信托产品的魅力正在持续显现。根据信托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及评估报告结果,该三年期信托产品至清算日(2010年10月30日),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预计约为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