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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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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12月15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杭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暨信托业务发展计划》等数项决议,进一步明确了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打造国内领先的、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信托资产管理机构”的战略目标与具有“基金化”、“中长期化”、“投资化”特征的业务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