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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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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作为浙商理事会成员,公司总裁丁建萍先生近日受邀随浙商理事会一行赴三亚开展商业项目实地考察活动,分别考察了半山半岛项目、亚龙湾热带雨林建设项目及国家海岸——海棠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