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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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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自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签订以来,台湾银行、保险和证券业者纷纷积极开拓大陆市场。台湾统一证券昨日宣布,将与福建省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名称为统一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若通过大陆与台湾地区主管机构审核,其将有望成为首家两岸金融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台湾统一证券董事长邓阿华透露,本次合资计划早在去年底便向台湾地区“金管会”作出口头报告,并于今年3月5日在合资股东举行的董事会获得通过。统一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在福建省厦门市,资本额为1亿元人民币,统一证券将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法定投资最高比例49%。
此外,有消息称,联华信托将持股28%,厦集股份也是股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