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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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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9月7日,“中华信托万里行”到杭州。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陈玉鹏一行到我公司调研,听取了公司董事长郑向炜、总经理丁建萍及相关部门经理就公司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及业务转型的情况介绍,并与各专家就目前信托业存在银信合作、业务转型、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