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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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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洋山深水港商务配套社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期于2005年8月14日提前结束,信托计划于2005年8月15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壹亿零伍佰万元,其中A类信托伍仟万元,B类信托伍仟伍佰万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总额10500万元,共签署信托合同173份。该集合信托计划委托人和受益人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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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