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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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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金港花园房地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圆满结束,信托计划于2003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本次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