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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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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慈善信托发展已超过4年。
在过去4年多的时间中,无论是在扶贫、济困,还是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方面,慈善信托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慈善信托一度成为业内最关心的话题。
尽管如此,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依然有待提高。据记者了解,在2016年《慈善法》刚推出的时候,业界对慈善信托未来的发展有着很高的期待,当时曾有业内人士期望慈善信托可以在几年时间达到千亿元的规模。然而,直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该数值离千亿元规模仍有较大的差距。
对于如何快速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业内有许多观点。但笔者认为,加快慈善信托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加大对慈善信托的普及力度。
首先,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及力度。当前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识较少,对慈善捐赠相对认识更多。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属于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载体和途径,两者依赖的法律关系不同,汇集的财产性质不同,但两者殊途同归,都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相比于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在实现公益目的时更加“精准”,同时相比成立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门槛也较低。加大普及力度,有利于公众认识慈善信托,从而积极以委托人的身份参与其中。
其次,要加大对慈善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普及力度。当前部分公益组织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慈善信托项目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些慈善基金会成为了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同时有些公益组织在慈善信托项目中与信托公司共同成为了受托人。在开展慈善信托过程中,慈善公益组织无论是在数量、资源等方面都多于信托公司。因此,让更多的慈善公益组织了解和认识慈善信托,有利于双方结合彼此优势,扩大慈善信托规模。
再次,应该加强在信托行业内部的普及力度。目前还有一些信托公司没有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或者设立慈善信托单数较少且没有作为业务转型方向之一。信托公司应在业内相互借鉴,加强慈善信托项目交流与分析,相互学习,并形成共同的行业诉求,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当然,慈善信托的发展不能仅靠普及工作来推动。在加强与各界交流的同时,业内相关人士还应该推动落实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并不断完善信托财产登记细节等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