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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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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断卡”,到底断哪些卡呢?
1、手机卡
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银行卡
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涉“两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1、手机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2、银行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公安要打击哪几类人?
第一类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第四类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警察蜀黍提醒
1、如有遗失身份证、或者前期电话卡与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抽空查询一下自己名下是否有本人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平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信息以及相关证件。
2、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诈骗等不法分子的行为,很有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诈骗的工具。
3、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110或者杭州市公安局反欺诈中心0571-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