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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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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
2023-06-14
信托计划期限
12个月,可提前终止
产品类型
自有
私募
产品风险等级
R4(中高风险)
基础收益率(%/年)
净值化产品
发行机构
2024澳门原材料1688金算盘
相关信息披露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定期信息披露报告(报告期: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定期信息披露报告(报告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报告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定期信息披露报告(报告期: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
杭工信·指数增强收益凭证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轮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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