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13年9月12日在杭召开。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制定“问责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等五个议案,听取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研究讨论了反洗钱工作相关事宜。同期,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分别召开了相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