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日前召开。会议通报了公司2012年1月—9月主要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中长期(2012年—2016年)发展战略规划暨信托业务发展计划》、《<章程>修正案》、《关于修订“法律事务管理规范”等制度、废止“项目决策小组工作规范”等制度的议案》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