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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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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7月31日上午,浙江银监局曹鸣风副局长、非银外资处胡晓辉处长、谢绯副处长等一行五人莅临公司指导工作,公司董事长虞利明、总裁丁建萍参会并汇报工作。
在听取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后,曹局对公司继续加强风险管理、推进从项目到产品的转型等工作思路表示肯定,同时,也向公司传达了监管机构对于信托业务发展与创新、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管精神,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胡晓辉处长向公司反馈了2011年度监管评级初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