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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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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7月30日下午,公司召开了2010年半年度总结会议。会上,丁建萍总裁对公司上半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并结合当前的政策、市场环境与公司战略及业务实际,作了“信托商业模式的创新及精细化管理”的主题发言。与会人员围绕公司战略及下半年的工作思路与重点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