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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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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7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印发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账户细则》)。《账户细则》是《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的细化和完善,从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向信托受益权账户统一管理的迈进是信托行业基础服务制度建设与完善的重要步骤,对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护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有效助力信托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账户细则》对于信托公司及信托行业的影响不仅在于信息服务和管理方式的变化,还能够带来经营和服务方式的改变,信托制度变迁的影响力和制度效能也将逐步展现。从信托受益人的角度,信托受益权账户的统一规范管理能够集中反映我国富裕家庭通过信托方式积累的社会财富;反映各类实业通过信托方式获取的投融资效果;反映金融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开展同业合作的创新成果,进而体现信托制度在家庭金融、产业金融、同业金融领域的特色与优势,也有利于信托监管机构依托受益权账户,更有效地运用监管科技指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
思维向度的延展:从产品到客户
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与信托客户的沟通方式主要是以信托产品为纽带,信托公司以产品为中心作为发起方和主导方开展信托业务;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多为自益理财信托的认购人,因产品投资者具有同质性,个性化的主体性没有得到有效彰显。《账户细则》第6条明确规定,信托受益权账户是信托登记公司为受益人开立的记载其信托受益权及其变动情况的簿记账户。按照“账户实名、一人一户”的原则,信托受益权账户将开始持续记录该受益人名下所有信托产品的数据和信息,只要账户内仍有存续期的信托产品受益权份额以及相关事宜,即除非出现“空头账户”,受益人就无须申请注销。《账户细则》对不合格账户和不规范账户的管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可以说,自此开始,基于账户管理的信托展业新时期将逐步开启,信托公司从产品到客户的展业思维转变也将加速。在我国以营业信托和受托人前置的信托展业现实环境下,信托行业转型的方向就是受托人要回归至以服务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信托本源,信托受益权账户统一管理的基础制度确立和完善,为受托人回归信托本源找到了落脚点和着力点,为信托公司从信托产品生产商向信托服务供应商的业务转型提供了新方向。
服务聚焦的迁移:从客户到账户
《账户细则》规定了四类信托受益权账户,分别为自然人账户、金融机构账户、其他机构账户和金融产品账户,全面覆盖了信托产品受益人的各种类型。类比股票、基金等交易账户的功能可知,信托受益人对受益权账户的产品配置和资产管理需求将更加个性化,聚焦资产配置和账户管理的服务信托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做好准备,以客户为服务对象,以账户为服务内容,围绕自然人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安排财富规划和资产配置,大力发展家庭金融;围绕非金融企业的全发展产业链提供金融整合服务,深化发展产业金融;围绕金融企业的多元资产配置平台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同业合作。
鉴于账户比客户主体更具有确定性和连贯性,也就更需要系统性的全流程服务,因此需要信托公司通过系统建设和数据治理能力,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务能力。例如创新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和管理家族信托受益权账户内的各类信托财产,助力家族财富久远传承;结合企业供应链提供一账式的信托金融和账户服务,全面多维管控风险,优化企业供应链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也明确鼓励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开展智能风控,健康发展供应链金融。由此可见,依托科技赋能的账户服务是信托公司开展服务信托的业务新方向。
竞争模式的转向:从封闭信托到开放信托
尽管《账户细则》并没有针对信托受益权流转做出明确规定,但是随着受益权账户的统一管理平台逐步积累和发展,尤其是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信托产品标准化和净值化管理将逐步成熟,围绕信托受益权的流转、质押以及权利融通的创新工具将会迎来新的市场机遇。
一方面,信托公司间同质化的产品竞争将更加激烈,且不利于信托行业整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应时而变,设计发行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信托产品;另一方面,客观上也要求信托公司以发展开放信托的心态,以全市场配置产品的视角谋求与信托同业开放合作,满足客户多样化资产配置需求;以提供增值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与细分产业和行业开放合作,深入消费场景和生产场景提供主动管理的账户服务;以提供差异化信托服务的特色与金融同业开放合作,开展统一账户体系下的银信、信保、政信创新合作模式,在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背景下,谋求资源整合与合作共赢,与国际金融接轨,提升国际竞争力。
监管视角的丰富:产品规模大数据与客户精准小数据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历来披露信托行业数据的惯例,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信托产品投向、信托公司经营状况是反映信托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核心指标,也是勾勒信托行业发展的“大”数据画像。随着《账户细则》的实施和信托受益权账户登记与管理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反映信托受益人信托权益的指标也将逐渐丰富,立足每个信托受益人账户的“小”数据将更加精准。
《账户细则》第39条明确规定,信托受益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查询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仅可以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询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信托登记公司应当给予协助配合。这一方面有利于信托监管机构从信托公司和信托投资者双向维度更加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托行业的发展情况,有力监督信托公司合规兑付信托产品,切实保护信托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信托投资者和受益人也能够及时完整了解信托利益享有和分配状况,有利于提升对信托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的理性认知水平,通过账户信托查询与信息维护,与信托公司建立并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科学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