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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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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12月27日,首单中国信托业•长安慈•四川省慈善总会•定点扶贫慈善信托签约仪式在四川成都举行。
据悉,该慈善信托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发起,用于中国银监会两个定点扶贫县(甘肃省临洮县、和政县)的精准扶贫,四川省慈善总会、北京长安信托公益基金会为委托人,长安信托为受托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监察人。
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基于此,中国信托业协会与各方商议决定自2017年起,将“中国信托业公益慈善基金”中用于两县的扶贫资金(每年70万元)设立慈善信托。同时,由长安信托发起设立的北京长安信托公益基金会出资20万元,与四川省慈善总会共同作为委托人。该慈善信托成立后,将开放接收其他委托人,为定点扶贫工作募集更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