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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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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016年9月2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在线发布了《中国信托业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协会自2013年起连续编制发布的第四份行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也是我国金融领域第二份对外发布的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责任管理、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民生责任、受托责任、公益责任、环境责任、人本责任八个方面全面展现了中国信托业2015年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及为之付出的努力。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信托业共有68家信托公司,广泛分布在国内28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信托资产总规模达16.30万亿元,同比增长16.62%;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为4623亿元,同比增长28.93%;全年实现净利润595亿元,同比增长18.53%;全年实际缴纳国家税款266.21亿元,同比增长15.35%。2015年,信托业继续加快创新转型步伐,集合信托、单一信托、财产权信托规模分别占比32.76%、57.36%和9.88%,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分别占比为24.32%、37%、38.68%,业务发展更加均衡。
报告指出,中国银监会和信托业协会一直高度重视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履责意识,改进履责方法,提升履责能力,健全履责机制。监管部门要求各信托公司要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公司发展战略中,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中。信托业协会在首次制定发布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中专门设置“社会价值贡献度”指标也将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绩效作为重点考评内容之一,共同推进信托业社会责任工作水平。
未来,信托业将在中国银监会和信托业协会的引领下,继续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强化信托业在国民经济和金融市场中的功能定位。继续秉承“中国信托,诚信托付”理念思想,根植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不断提升服务质效。继续加快行业创新转型,深化社会责任落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好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