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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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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杭信·飞鹰3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09年3月19日募集结束,信托计划于2009年3月20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16680万元。
本产品是公司根据银监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发行的首个信托计划,因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再受限,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次发行规模突破了原定的1.2-1.5亿元规模。
产品信息见:杭信·飞鹰三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