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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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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日前,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简称“协会”)主办的“营改增新政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主题沙龙活动在京举办。银监会财会部相关处室领导、39家会员单位高管、相关税务专业人士、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及协会领导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与会人员表示,在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愿积极配合营改增新政平稳落地实施,7家会员单位代表围绕信托公司在执行新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新政对业务的影响、新政实施后纳税情况、相关诉求和建议等内容作主题发言。
据悉,营改增新政实施后,信托公司面临一系列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如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增值税如何申报、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信托报酬面临重复纳税、信托产品周期与会计周期不匹配,以及存续信托项目税负变化带来的后续问题。
与会人员从信托法理角度,对信托公司面临的一系列营改增新政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建议监管部门和协会继续推动税收顶层设计,加强与税务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调,出台相关行业性指引,并为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搭建交流平台;信托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涉税判断和产品核算,同时完善合同和发票管理,做好过渡期安排。此外,与会人员还从纳税主体、征税方式、免税范围、政策指导等方面,对财税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便于信托公司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