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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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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日前,公司党委召开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郑向炜主持。会上,对公司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了“虚功实做”的要求,要抓住杭州市打造浙江省区域金融中心的契机,通过进一步的业务调整与市场开拓,利用信托的投融资平台,为市民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实现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