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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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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007年12月20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公司协办的信托公司私募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高级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与会的监管部门领导、证券业务法律专家、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管理人和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00余位代表就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投资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业务研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