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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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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007年9月7日,公司与阳光100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双方就开展长期战略合作并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了协议。双方将在资金信托业务,动产、不动产信托业务,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等中介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十二个方面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据悉,双方的实质性合作将从阳光100首次进入长三角地区的新项目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