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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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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从长远看,包括券商在内的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管市场,为信托业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因此,面对竞争压力,信托业应该做出冷静分析,认清自身发展优势,认真评估竞合对象的特质以及与自身的匹配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
无论是实践者还是监管层,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思路越来越明确。
日前,《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从修订稿在今年5月提交券商创新大会讨论到最终落地,仅用了不到半年时间。
如果从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考量,此次修订符合“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总体思路,是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作的适时调整、修正和补充。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当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市场相对分割的环境下,考虑到政策规则之于资产管理品质与效益的重要性,证监会此番清晰的政策导向对券商资管的利好则更是不言而喻了。对于信托业而言,虽然不一定叫做利空,但以“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为主旨的《资管办法》,无论是审批方式还是业务范围都进行了较大调整和变化,确实对信托公司产生一定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托公司今后面临的市场环境必将更加复杂。
修订后的《资管办法》对资产管理业务所作的松绑有六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取消集合计划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此举加大了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的自主权,有利于券商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灵活设计产品并及时推出,也解除了此前审核过程中“同一时间段不能申报多只产品”的限制,因此产品发行方式的改变将极大地促进集合理财产品数量的上升。其次,扩大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相较于原来的试行办法,这项政策要求根据客户认知能力、投资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对大集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大集合投资范围增加了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对于定向资产管理,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
照此看来,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和专项计划,可以分别对应于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与单一计划,投资范围的放宽也使得券商与信托遭遇正面竞争。此外,抛开政策因素不谈,从客观上讲,券商所拥有的投资管理优势以及风控能力都将成为与信托竞争的有利武器。
那么,对于共同关注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托是否还有优势可言?
答案是肯定的。总体来看,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理财机构具有明显的综合优势和独特的核心竞争力。首先,信托业具有先发优势。与管理资产规模已超5.5万亿元的信托业相比,券商资管总体市场规模仍然偏小,而且近一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未能摆脱亏损境地。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30日,目前正在存续期的集合理财产品有344只,有151只集合产品前三季度出现亏损,占比43.89%。其次,从做好资管业务的要素上看,经过多年历练的信托业无论是资金募集能力、投资能力还是风险管理能力以及人才储备方面都有较为丰富的积累,而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信托可以充分发挥主导型业务管理的优势,利用多年积累的高端客户及信息资源,实现非限定性投资的差异化管理,通过产业链的集成及价值链的延伸,创造更多的价值附加,满足更多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投资者的需求。再次,信托拥有的制度优势仍将继续发挥作用。信托业的突出特点是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市场三大领域的“跨市场经营”,市场机会、投资领域都非常宽泛,既可以自主开发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也可以引入包括房地产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实业投资以及衍生品等品种。
另外,从长远来看,包括券商在内的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管市场,为信托业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有利于利用行业发展优势成果,实现与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自然对接,实现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并提供更多涵盖多种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的多元化金融管理和服务。二是金融机构的全面冲击将有利于信托公司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并有利于整体资产管理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三是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加剧将推进资管业务转变盈利模式。东兴证券研报称,产品发行的便利在推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将加剧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导致产品管理费率的下行;产品投资范围以及产品结构限制的放开,在丰富集合理财产品类型的同时,将加速产品业绩的差异化,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将集中到产品的业绩上,业务的盈利模式将从管理费收入转变到业绩报酬上来。
因此,面对包括券商在内的竞争压力,信托业应该做出冷静分析,认清自身发展优势,认真评估竞合对象的特质以及与自身的匹配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具体而言,首先应强化技术上的领先,加强信托基础理论研究及前瞻性业务发展研究,使信托公司首先具备核心技术;其次,加强信托公司的产品设计能力,形成核心技术下的核心产品,不断搭建完善的产品线,从而能够为客户多元化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务必加强创新业务实践,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全面升级,从而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溢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