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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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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9月4日正式获批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成为继华宝信托、外贸信托及华润深国投之后又一家获批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也是国内首家获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系信托公司。
兴业信托人士表示,通过参与股指期货业务,兴业信托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将由“共同基金”模式逐步向“对冲基金”模式转换,此类业务也将由传统的高风险、方向性、趋势性的投资模式转变为以市场中性策略为主的低风险、稳定收益的投资模式。
通过投资模式的改变,不但可以促进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投资策略的多元化发展,还可以推动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引入股指期货这样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可以逐步改变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业绩同质化、普涨普跌的局面,为公司今后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打开新格局。
截至2012年8月末,兴业信托共发起设立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119只,产品类型涵盖管理型、结构化、伞形、交易性股权融资、PE、夹层融资、定向增发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等。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兴业信托与13家主要商业银行、36家知名证券公司、85家优秀私募投资公司建立了紧密业务合作关系,形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投资公司优势互补、共赢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