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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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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历史上看,2005年《商业银行理财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应该是对信托业务的一次很大的挤压,这一政策出台后,信托业界曾经一片哀叹,但此后银信合作却将信托带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今,信托业正昂首迈向下一个“五万亿”,整个外部环境变化使之面临更大挑战。在金融界兄弟行业——基金公司、券商、保险等投资松绑的政策风声不断之时,信托未来转型与发展之路成为必须深思的问题。本报记者就上述相关问题采访了信托“一法两规”的起草人、金融法专家蔡概还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华辉。
记者:近些年信托业快速发展,您认为原因是什么?现在包括券商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创新发力,这对信托行业是一种挤压还是新合作的开始?如果您认为是后者,合作的机会在哪里?
蔡概还:信托业这几年快速发展,除了我国财富增长滋生理财需求外,得益于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科学监管,得益于信托新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科学定位,即为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机构,这构成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基础。而信托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则来源于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特别是市场化的薪酬绩效激励机制,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市场化规律办事,构筑了信托业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引擎。
从信托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参与资产管理的金融机构增多,带来了既有挤压又有合作,既有竞争又有机遇。竞争对手多了,会挤压信托的盈利空间,但我国当前理财需求很多,更多金融机构的介入,可以使市场资源得以更充分挖掘,增加更多业务机会。更何况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不允许直接从事实业投资,很多业务还得借道信托,银信合作已很平常,证信合作、信保合作、信基合作等也不无可能,而事实上各种合作也正在开展。进一步而言,有效的合作还有利于信托风险的把控。
杨华辉:从市场供求基础看,在投资者需求增度不变时,更多的机构来提供更多的理财产品或服务,必然会带来供给增长大于需求增长,部分信托产品和服务将会被其他机构的产品替代,竞争由此加剧。这是所谓挤压的一面。
但应看到其中也蕴育着许多合作的机会。其一,放松管制为合作提供了更多空间。此次券商等兄弟行业创新的主旨是放松管制,包括进一步放松创设产品的限制和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但券商进一步放开产品创设的限制之后,也并非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创设,加上术业有专攻,仍需要借助信托公司的人才、经验和平台来合作创新。同时,券商既有向信托公司采购或代销产品的需求,也有通过信托公司渠道销售产品的需求。其二,券商等机构创新度更活跃,将会促成更多的金融服务产品落地,这样会将原来的潜在需求变成现实的消费能力,理财市场的蛋糕将会进一步扩大,比如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或包含多种功能理财服务在内的全能型账户的开展等。
记者:客观而言,目前在银行理财、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之外,券商资产管理发力等对于信托业务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挤压,在竞争中信托公司处于何种位置?信托公司应当如何面对?您如何看待信托公司转型问题?
蔡概还:首先,理财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主业,而对其他金融机构来说是副业。副业的特点是受限较少、鼓励创新,往往在开始阶段得到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此,有些信托公司看到理财市场标准不一,不够公平,显得急躁。这也是事实。但我认为,其他金融机构理财具有随意性,合适了多做,不合适了可以随时叫停,不会因此活不下去。而信托公司不行,不让理财意味着丢掉饭碗。因此,我认为信托公司不应该放松要求,应认真按照每一类业务的国际惯例和标准,把产品做的越来越精细化,扎扎实实一步一步走好。其实信托公司大可不必惊慌,且不说信托公司是我国合法的信托理财的正规军,做主业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完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另外,我作为证券法修订工作组成员和基金法起草组成员,我一直认为,在我国诚信建设还很落后、内部防火墙设立难度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自身急于拓展副业可能会影响主业的科学发展,同时还可能被一些不法之徒用来谋取不当利益,因此我认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不宜亲自操刀上阵,而应该通过金融控股模式实现包括理财业务在内的综合经营。
我认为在2007年信托新办法出台以后,信托公司已经成功实现了转型,真正按照信托原理开展信托业务,我认为这一定位无需再变。如果非要说转型的话,我认为可以说信托公司在业务模式上的转型。
杨华辉:这种“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局面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类机构影响都是巨大的。就信托行业而言,最为显著的现象莫过于理财市场的“大信托化”,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发行具有信托性质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的垄断经营权实质上不复存在。这就等于将每个信托公司置身于整个金融理财市场参与竞争,而非仅仅是信托行业内的竞争。结果就是,信托公司行业的分化、整合与转型。中国整个经济社会都在转型,我们可以从许多金融、非金融领域的转型来理解信托转型的步履维艰。
信托公司的转型实际上也一直在发生:2002年全行业整体恢复营业时,整个行业从业机构数量从上千家一下压缩到59家,以集合信托计划的产品状态开始重新步入金融市场,这就是转型;2007年“新两规”出台,合格投资人制度实施,这也是转型;近两年《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信托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等也是转型。
目前信托公司整体上确实比较低调。信托公司整体上定位于私募,公开宣传做的少;监管政策对信托公司的“收”多于“放”等都是形成“动静不大”的因素。
记者:转型是一个系统工程。信托公司如果要实现并完成转型,还需要哪些条件?未来转型方向是什么?
蔡概还:信托业务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公募,二是私募。先说公募,如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基础设施信托基金等,该类业务的开展需要国家的批准和试点。我认为发展实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信托公司应当大力呼吁,积极推动试点并实现业务转型。其次是私募,这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它由业务人员“自下而上”地挖掘市场资源并加以拓展,业务的模式和种类在不断变化。我认为信托业务不能生硬转型,不能主观臆断进行产品创新。要想做得好,应该加强市场需求研究,准确把握市场需求脉搏和客户的需求变化,不断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信托服务,实现业务的多极化和多元化。
就私募业务而言,当前信托公司开展得还不够理想。主要是理财收益大都未和其自身的管理能力挂钩,在自主管理方面形成品牌的不多,而在某一个投资领域能在国内居于行业前列的则更少。我认为信托公司在实现业务多元化的同时,应当逐步向基金化业务转型,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如果说现有信托业务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模仿的话,高超的资产管理能力才是无法取代的。
不管是公募还是私募,未来中国的市场肯定很大。信托公司宜苦练内功,引有用人才,建科学机制,等待市场机会的来临。
杨华辉:现在其他金融板块的创新改革,从产品到营销的挤压与促动,必然会对信托公司转型提供动力,包括催生新一轮监管层对创新的支持。这虽未必是信托公司转型的根本原因,但必然会促进信托公司转型步伐的加大和加速。
完成当前转型任务条件很多,简单概括是“三个三”:信托公司内部三要素的进一步提高:人才、机制、经验;行业层面三要素的发展:自律、监管、竞争规则;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三要素的支撑:经济稳定、制度健全、投资者成熟。
信托公司的转型大方向应当是成为现代化财富管理服务的提供商。简单说,信托公司转型目标就是财富管理,路径上一要产品服务多元;二要管理机制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