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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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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日前,国内首只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援建镇巴项目竣工,这标志着国内公益信托业的一次成功尝试,它为国内公益信托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范本。记者同时了解到,该类信托计划的拓展和创新,无论是对灾后重建、扶贫帮困、救济弱势群体,还是对信托公司业务创新,都有积极作用。就目前而言,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究竟如何呢?
目的
爱心捐助制度化的保证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公益信托的信托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这种排他性的规定使投资人帮助灾区重建的心愿能得到彻底的贯彻,使投资者放心。
据了解,信托公司一般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和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下,运用专业知识及多种金融工具,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而运作公益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其余资金全部划入公益信托专户。在适当的时候投入特定的项目中,比如学校的重建、地震孤儿的抚育等。
现状
国内公益信托发展滞后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公益信托制度,可以消除民众在捐赠过程中的种种疑虑,在西方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公益信托制度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而我国公益事业发展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一方面,慈善机构数量少、募捐能力薄弱、社会公信力低、基金管理与市场脱轨、与企业财团较难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公益信托在信托业上的发展,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信托制度还没有在公益事业上起到应有的增值、保值、传财、风险隔离等重要功能。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国信托业发展多年,房地产信托、出口退税信托、法人股投资信托等特征迥异的信托产品不断推出,但是公益信托方面却一直发展缓慢。
问题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信托业内有关人士表示,信托法中规定了公益信托的原则和一般规则,但是却没有明确相关事项,导致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而难以适用。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管理中很多事项都有涉及,但目前尚未确定究竟由哪个政府部门作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致使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管理遇到不少问题。
“制度的缺失往往令信托公司无所适从。信托体制尤其是公益信托的法律法规体制的完善,制度和机制的配套,是当前信托业务发展的首要任务。”徐谦最后对记者说到。记者郑广辉许可
日前,国内首只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援建镇巴项目竣工,这标志着国内公益信托业的一次成功尝试,它为国内公益信托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范本。记者同时了解到,该类信托计划的拓展和创新,无论是对灾后重建、扶贫帮困、救济弱势群体,还是对信托公司业务创新,都有积极作用。就目前而言,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究竟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