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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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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12月8日,针对“银监会叫停四家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传闻,银监会作出澄清:今年以来,银监会从未以发文或口头通知的方式暂停任何一家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业务。
今年6月底和7月中,银监会曾分别以5月以及2季度末的数据为基准,对房地产信托进行了两轮压力测试。
“三季度末我们在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做了一个风险警示的强调,加上此前的压力测试,可能有一些公司因为觉察到房地产信托业务以及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所以自动放缓了,或者停止了部分业务,并非银监会窗口指导叫停。”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当天,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自查和核查。
此《通知》已在11月中旬以急件形式向各地银监局以及信托公司下发,要求各信托公司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自查,各地银监局再进行逐笔核查。
《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12月8日,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处处长战伟宏指出,《通知》只是对过去几年来房地产信托监管方面的一些文件重新做了强调,“这次的监管文件主要是要求信托公司做好风险和合规的自查。”
战伟宏指出,今年下半年以来,预计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利润在整个信托公司利润中所占比重比去年加大,成为信托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
“根据我们的数据检测,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数据上升比较快,主要体现在三季度,三季度的增速比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略高一些,所以我们觉得信托公司发展过程中,有些东西需要注意。”战伟宏表示。
不过,银监会有关人士重申: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是在银监会监管下的合法业务。截止到今年十月份,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为3770亿左右,这一规模相对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规模而言,所占比重仍然较小,仅10%多一点,这个行业虽然引起的关注比较多,但是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仍比较小。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三季度末,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累计新增1.8万亿元,其中房地产项目约占2205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增长约800亿元,为前三季度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