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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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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9月9日,针对信托业界关注的焦点——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时如何设定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将会出台有关《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的通知,银监会目前正向信托公司征求意见,相关风险系数表尚未确定。
在信托业资深人士看来,尽管操作性细则尚待明了,但大局已定。中诚信托一位负责人认为,风险系数制定将精细化,并将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目前信托公司三大业务——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风险系数也可能会不同。
“控制哪项业务,哪类业务的风险系数就会定得高一点,反之,受监管政策鼓励的业务,其风险系数也会定得低一点。”另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分析,“类似于商业银行贷款,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肯定要受到限制。
上述业界人士的解读,正是监管层的政策意图。上述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政策出台有几个目的:
一是,引导信托公司坚持自主管理的原则,从项目选择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再到项目清算,整个过程信托公司从管理到投资都必须亲力亲为。
实际上,《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出炉的真意也旨在严控2009年以来蔚然成风的银信合作。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是两类,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
“在这两类业务中,银行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信托公司大多时候只起一个通道作用,”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这种合作方式既不利于进行信贷监控,银行一定程度上隐含资产风险;同时,不利于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它不是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
据统计,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迄今逾2.9万亿元,其中银信合作方式便占到了2/3左右,但银信合作对于信托公司利润贡献却只有百分之十几。
二是,鼓励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的新模式。鼓励银信合作向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方向发展,引导社会的闲散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行业,为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发展做贡献。
不过,信托公司人士对此并不乐观。
上述中诚信托人士表示,政策会引导信托公司经营模式由重规模向重质量方向发展。但目前背景下,证监会仍然禁止信托公司开设证券账户,投资证券市场的路尚待重新开闸;而阳光私募等业务也面临诸多制度困境,眼下他更希望银监会能够促进委托人队伍的成熟和专业化。
另外,随着“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40%”这一资本硬约束出炉,未来信托公司必将引发一轮增资扩股潮。
“资本金不够,很多信托公司第一反应就是增资,这跟银行一样,如果资本充足率不达标,只能向市场要钱。”上述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
信托公司增资扩股蠢蠢欲动,而商业银行、央企甚至各路资本也在虎视眈眈。上述信托人士对此颇为自信,“信托牌照仍然具有号召力,而银行入股信托公司,此前交行和建行已经开了一道口子,相信未来政策会进一步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