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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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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001年《信托法》实施后,经过五次整顿的信托公司开始走上以“回归主业”为主题的规范发展道路。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更给我国信托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时期开始,信托公司规范经营,在业务增长和风险防控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通过发展实践,基本确立了以资产管理为主的发展方向。部分业内领先的信托公司以合规经营为基础,主动适应监管政策导向,已率先完成了业务模式的战略转型,实现了业务模式的专业化、客户结构的高端化、营销体系的私募化、产品要素的基金化、经营战略的市场化、地域战略的国际化、人才战略的复合化、竞争战略的联盟化。
就整个信托行业而言,信托业的资产质量较其他金融机构毫不逊色,也不亚于上市公司。少数优质信托公司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内专注经营,细分投资市场,树立品牌化产品声誉,做大做强信托业务。
“实践证明,这些在合规经营基础上完成战略转型的信托公司,无论从市场份额、信托报酬还是发展速度上均大幅度超过了那些战略转型进度缓慢、仍然依靠打政策擦边球和搞低价竞争生存的同业对手,这进一步证明了有序竞争是一个行业的发展基石,合规经营是企业的生存基础。对于我国信托业和信托公司而言,有序竞争与合规经营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要求,更是信托行业和信托公司得以生存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有序竞争与合规经营是信托行业维持稳定发展的唯一出路。”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相开进说。
为了发挥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职能,促使银信合作、证券投资等信托业务的合规经营与有序竞争,2010年初,中国信托业协会适时推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银信合作业务的自律公约》与《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自律公约》。在行业自律的层面率先要求和倡导信托公司的合规有序经营。相开进认为,这种行业自律正是促进信托公司合规经营、有序竞争的一种方式。这种行业自律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信托公司合规经营的意识,规范信托公司之间的有序竞争。
一是自律公约的实施有利于在银信、证信合作业务中实现双赢。从受益人的角度,公约对信托公司在相关业务中应尽的义务、应提供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进一步保障业务规范、稳健开展,更好地维护客户利益。从信托公司利益角度,公约明确了信托公司信托报酬的定价原则,也维护了信托公司的切身利益。二是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目前,监管部门大力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公约要求信托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要在组织结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以及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职业操守等方面不断提高,这是对监管导向的积极回应和有效落实,将推动信托公司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培养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利于维护信托行业的良好形象。在公约的规范约束下,信托公司在相关业务中降低服务标准、恶意压低价格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除此以外,在其他领域,类似这样的公约也应该尽快推出,推动全行业自律,促进信托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但是,事物的转变与发展离不开外因与内因的共同作用。相开进表示,信托公司要实现全行业的合规经营与有序竞争,也同样需要各信托公司自身的努力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强化监管。监管部门应在目前的行业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合规经营、有序竞争的政策导向,奖惩结合,对合规经营、有序竞争的优质公司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赋予其更多的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并提升其等级,同时应以建议的形式鼓励金融同业与此类合规优质公司开展同业合作;对于违规经营、恶性竞争的部分信托公司,应在政策处罚的同时缩小其营业范围降低评级等级,并建议金融同业审慎开展与此类信托公司的合作。实事求是地调整信托公司评级标准,对于信托公司的评级结果定期向金融同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使信托公司的合作伙伴与客户群体都能及时掌握信托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从而选择那些在合规经营、有序竞争方面表现良好的信托公司管理资产。
其次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以自律公约的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准则和行业标准,强化信托公司的整体行业意识,从而树立全行业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流程,使信托行业更加规范化、信托服务更加标准化、收费标准更加统一化。
最后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关注、监督力度。相开进认为,相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同业,信托公司乃至信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有限,社会认知度较低,不像银行、证券、保险等同业一样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监督,因此也就无法提升合规经营、有序竞争体系外的推动力。为此,无论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还是信托公司本身,都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信托行业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信托、关注信托,让违规经营、恶性竞争的不良公司暴露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从而净化行业环境,提升信托公司的整体形象,为争取稳定健康的政策扶持与发展环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