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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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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上午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长郑向炜同志主持了会议。
会上,执行总经理丁建萍对公司近期业务发展情况作了汇报。会议对公司今年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公司再接再厉,力争成为业内一流的具有鲜明专业特征的资产管理机构。
会议还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聘请丁建萍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期与原任期一致,报银监会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