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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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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024澳门原材料1688金算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信托") 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华鸿?怡景花城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了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信托品种,为满足投资者进行信托投资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本信托计划。
释义:
杭州信托:指2024澳门原材料1688金算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指2024澳门原材料1688金算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资金:指华鸿怡景花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时的信托资金总和。
预期收益:指受托人预计的正常情况下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计划资金的全部收益。
预期收益率:指预期收益/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
信托收益:指信托期满或者终止后,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在扣除信托费用后应当分配给信托合同项下各类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收益。
借款人:指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信托计划名称
华鸿?怡景花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
贷款给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建设。
三、信托计划规模
(一)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
(二)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三)信托资金代理收付机构:中国民生银行??延安支行、分行营业部、西湖支行、武林支行、凤起支行。
四、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
(一) 信托计划资金的预期收益率为5.3%/年;
(二)杭州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第13个月的15日前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
五、信托计划的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为一年(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情况
华鸿?怡景花城项目位于余杭五常乡西南(与闲林镇东南毗邻,屏峰山以北)的新02省道以南,老02 省道以北的荆山村黄泥坞,北依规划中的02省道城市绿化带,距离杭州主城区约10公里。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5383平方米,其中建设出让用地12013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7470平方米。根据余计建[2003]155号关于“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筑物主要由多层住宅和排屋组成,其中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38700平方米,排屋总建筑面积50811平方米,商业用房3250平方米,容积率为0.84,绿化率达40%。小区有中央会所、游泳池、网球场等配套设施。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金已交清,项目的设计方案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会审,现已进入拆迁及一期排屋施工图设计、报批阶段。项目一期工程预计2003年12月开工,2004年3月开始预售。经估算,项目总投资21045.5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2300.54万元、二期工程9045万元),预计销售收入33009.18万元,预计盈利7432.91万元。(以上数据来自浙江建设投资咨询公司《华鸿怡景花城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报告》)
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各方面条件及因素,把整个项目分两期四个组团开发,第一期为二个组团50811平方米(约230套)的排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则安排在第二期建设,计划在第一期开始预售后进行第二期的建设。截止到2003年8月31日止,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向华鸿?怡景花城项目投入资金5167万元,主要为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金、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及部分勘测设计费。根据投资估算,至第一期排屋工程施工,还须投入拆迁补偿费、三通一平等前期费及各类规费1600万元,施工至预售后一个月内须支付工程款1400万元,二期建设由一期销售收入实施滚动开发。预计2004年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可实现销售收入19800万元。
华鸿?怡景花城项目总体建筑方案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项目景观由新加坡澜雅园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设计,物业顾问为浙江耀江物业管理公司。项目在今年六月的第十届房交会上发布了相关信息,预订数已远远超过项目的供应量。
七、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委托给杭州信托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三)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人民币。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伍万元(包括伍万元),并可按人民币壹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受益人要求
1、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由委托人指定。
2、单个信托合同项下可以有多个受益人,但是委托人应当明确各受益人的受益份额。
八、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
(一)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03年10月30日至2003年11月12日。
(二)推介期内募集资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时,信托计划成立,推荐期结束。
(三)推介期满,未募足人民币3000万元的,信托计划不成立。已经交付的资金在6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
(四)信托计划成立前的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由杭州信托一次性支付。
九、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和处分
(一)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信托集合运用,以贷款方式运用于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建设,同时,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银行存款、国债投资或国债回购等有稳 定收益的投资。
(二)借款人的基本状况
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杭州余杭华厦名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003年4月变更为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彩仙,执行总经理宋杭林,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经验丰富、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人员担任。截至到2003年8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5167.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70.58万元。公司目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仅为华鸿?怡景花城(所有的数据来源于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
(三)信托计划资金进行信托贷款的主要条件
1、贷款用途
向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贷款,用于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建设。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3、贷款利率
贷款年利率为6.5%。
4、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由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用华鸿?怡景花城项目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5、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季支付一次贷款利息。
6、贷款担保
(1) 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余杭五常乡西南(与闲林镇东南毗邻,屏峰山以北)的新02省道以南,老02 省道以北的荆山村黄泥坞,面积为7638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杭州信托。该土地经杭州余杭天地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人民币4974.76万元,经杭州信托与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该块土地按评估价值总共可以为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2)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付息保证。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浙江华厦建设集团的核心企业,创建于1993年,是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公司年完成施工产值3.8亿元。近几年来,公司先后承建了东阳市建工大厦、杭州武林广场电信营业楼、杭州水星阁高层商居楼、瑞安市人民医院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先后创出“钱江杯”、“白玉兰杯”等省地市级优质工程10余项,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公司连续7年被东阳市评为建筑业十强企业,连续6年被评为金华市文明单位,连续6年被农行浙江省分行和建行浙江省分行评为AAA级资信企业,连续3年被农行金华市分行评为市分行级优良客户,连续3届被人行东阳市支行评为非公企业守信用企业家,先后获农行浙江省分行最佳信用客户、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百佳守银行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280万元人民币,截至2002年底,公司总资产规模27825.97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13247.78万元人民币,现金流入416956581.28元,现金流出406289338.44元,现金的期末余额31257127.70元。(所有财务数据来源于经浙江衡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8839.85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14456.53万元。
(四)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将贷款利息及信托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或者国债回购等有稳定收益的投资项目。
(五)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来源
1、信托计划资金收益主要来源于向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所得的利息收益。
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可以进行银行存款、国债投资或国债回购所得的债券利息、买卖债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十、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1、各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杭州信托为信托计划设立单独的信托资金帐户,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帐。
3、信托资金与杭州信托的自有资金分别记帐。
(二)内部管理制度与机构
信托财产的制度管理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受托人业已制订了一整套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信托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1、信托项目决策小组
杭州信托建立了信托项目决策小组,该小组对信托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研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决定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2、战略决策委员会
该委员会直属董事会,其职责是审核信托项目决策小组提交的重大信托项目可行性报告,决定重大信托计划的实施,决定投资策略,监督信托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是杭州信托的决策机构。
3、岗位分离制度
杭州信托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本信托的资金运用主要由投资银行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拟定资金运用方案;追踪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运用信托资金开展经营;提出信托收益分配方案等。而本信托的资金托管主要由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设的托管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为: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信托专户;执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的指令;计算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净值;实施信托收益和信托财产的分配方案;保存信托计划有关资料;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等。
4、内部稽核制度
公司建立了内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将按照其工作规则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所有部门,包括信托业务部门的工作情况和账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做到防微杜渐、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信托财产的专人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日常运作主要由以下信托执行经理负责:
方平,男,助理工程师。2000年进入2024澳门原材料1688金算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先后就职于信托业务部、直接投资部和市场开发部,具有多年信托业务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信托管理经验,并具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充分实践经验,擅长房地产信托项目的具体设计、管理和运作,参与过多个房地产信托业务品种的开发,具有较完备的理论知识和项目操作经验。
信托执行经理负责信托计划的日常管理,监督贷款使用和贷款单位还款情况,回答委托人和受益人的问题。
杭州信托享有更换信托执行经理的权力,但是,杭州信托更换信托执行经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通知委托人。
十一、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
(一)信托计划风险揭示
1、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的风险
(1) 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可能存在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风险等,影响其盈利能力;
(2) 由于市场、技术、自然状况等各种原因导致华鸿?怡景花城项目收入未能达到预测水平;
(3)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者其他重大风险,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
2、法律与政策风险
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影响信托收益。
3、市场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对房地产项目的供求会相应变化,影响信托计划的收益。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可能影响着本信托计划的融资成本和利润。除上述风险外,市场风险还包括通货膨胀风险等。
4、管理风险
在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运用部门、资金托管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信托计划资金运作收益水平。
5、其它风险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二)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的风险控制:
(1)杭州信托实行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对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华鸿?怡景花城项目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该项目中可能对信托计划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
(2)采取严格、严密的担保措施,为信托贷款的偿还提供有力的保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本信托计划采取了抵押、保证等多重担保措施。
(3)信托计划资金的运作采取封闭式管理,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延安支行开设专户,信托计划资金必须在该专户中运作,华鸿?怡景花城项目的销售收入及按揭款(华鸿?怡景花城项目的按揭由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延安支行办理)也必须进入该专户。华鸿?怡景花城项目的销售收入优先偿还信托计划资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延安支行及杭州信托对该专户资金的流向实施监控。
2、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的控制
信托执行经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政策变化措施、以及市场变化走向,监督贷款的使用,了解贷款企业发展状况,定期和不定期向信托项目决策小组及风险和决策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报告,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信托项目决策小组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其风险控制措施后,敦促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和托管部门实施其风险控制措施。
3、管理风险的控制
(1)实行独立的稽核检查制度:稽核审计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管理,有权对涉及本信托业务的所有部门和岗位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与核查公司有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2)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杭州信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招收录用、岗位责任、工作考核、薪金福利、辞职与辞退等制度,对信托业务人员进行管理;
(3)各内部管理部门根据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要求和自身业务目标进行评估和控制有关风险。通过部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确保岗位与人员的对应性,每个环节都有风险防范系统及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和处理。并加强风险教育,采取措施使员工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的责任感;
(4)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十二、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
(二)信托计划成立后满12个月后的10日内,杭州信托应当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
杭州信托在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制作完毕后3日内,通过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以公告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三)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下列影响信托计划存续基本条件的临时事项,杭州信托应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委托人和受益人作临时披露:
1. 华鸿?怡景花城项目或者杭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信托目的的实现;
2.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的。
十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1、本信托计划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2、信托计划终止后,杭州信托具体从事下列工作:
(1) 负责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
(2) 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分配;
(4)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代表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追索信托资金及其收益。
(二)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1.杭州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在其营业场所、网站以公告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2.受益人自收到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杭州信托就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十四、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对于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行为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一)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受益权。
(二)受益人应当通过杭州信托办理受益权转让登记,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应当按转让金额0.1%的标准向杭州信托支付手续费。
(三)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受益权转让行为对杭州信托不发生法律效力,杭州信托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确认信托受益人。
十六.信托费用
(一) 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代理机构(如银行)代理费、手续费;
2、项目评估报告、可行性报告编制费用;
3、审计、律师费用;
4、预约、推荐、发行费用(如印刷费、纸张费);
5、文件和帐册制作、印刷费用;
6、信托计划清算费用;
7、信息披露费用;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计划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二) 受托人报酬
1、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收益率小于或者等于本信托计划书第四条规定的预期收益率时,杭州信托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2、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收益率大于本信托计划书第四条规定的预期收益率时,在扣除本信托计划书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的费用以及信托计划资金的预期收益之后,剩余部分为杭州信托的手续费。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管理费用和税费,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十七.其他
本信托计划是《信托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与《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构成完整的信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