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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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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难以解决的痛点问题,迎来了可喜的变化。
近日,在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和浙江省银保监局等单位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向“浙金·大爱无疆1号”慈善信托委托人开具了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这是全国首张有政策文件支持的、慈善信托执行人向委托人开具的捐赠票据。
由于慈善信托不属于慈善捐赠,在以往的慈善信托架构中,公益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执行方,只能给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开具慈善捐赠票据,无法直接给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这就意味着,实际出资的捐赠人,无法凭借有效的捐赠票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这一现实痛点一定程度上掣肘了慈善信托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杭州市民政局于2021年12月成立了“杭州市慈善信托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课题组,杭州市出台了《关于通过慈善信托方式开展公益性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了慈善信托委托人获取捐赠票据的权利。
上述《通知》规定,慈善信托受托人在将信托财产用于慈善捐赠活动时,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后,由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捐赠的公益性单位(含慈善组织),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受托人可以凭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票据复印件及银行回单作为入账凭证。也就是说,《通知》出台后,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可凭公益慈善组织开具的捐赠票据享受税收优惠,有助于激励更多的捐赠人通过慈善信托的形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一般情况下,慈善信托执行人确实无法直接给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不过依据金融行业的穿透原则,在明确提供捐赠资金流水的情况下,部分慈善基金会能够给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只是这一做法此前并没有地方法规或者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此次杭州的做法可以说将开票‘阳光化’,一定程度上提供了解决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痛点的新思路。”沪上一信托公司慈善信托部总经理直言。
近年来,随着信托业转型步入深水区,作为信托本源业务之一的慈善信托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现实痛点也愈发凸显。
慈善中国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分别为45单、87单、126单,财产规模分别为6.96亿元、11.28亿元、10.25亿元。2020年和2021年,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大增,分别高达261单和227单。然而,在备案信托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慈善信托的备案规模却同比下降。2020年和2021年备案的慈善信托规模仅为3.91亿元和5.71亿元。截至今年3月18日,国内累计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超800单,信托财产总规模超40亿元。
一位信托资深研究员表示,慈善信托是信托公司转型的方向之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布局,因此近2年备案数量大幅增长。不过,一些现实痛点导致小规模慈善信托频频出现,比如慈善信托无法公开募集、慈善信托执行人无法为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等。
今年2月,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委托人与光大信托共同发起设立了“创新支持慈善信托之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旨在对行业多年呼吁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地及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进行系统研究和攻关。
北京一位慈善信托相关业务人员坦言:“慈善信托募集方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的规模,但信托的私募性质很难改变,所以该业务发展相对更需要解决或优化的部分在于税收优惠。现在部分慈善基金会作为信托执行人不认可穿透原则,因此无法给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而且很多慈善信托的执行人并非基金会,而是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不具备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资格,所以现在能够开票让委托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信托仍在少数。未来信托公司可以尝试灵活设计业务模式,与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监管部门等进行充分沟通,探索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的新模式。”
(来源:上海证券报)